渴愛在苦諦與集諦中的雙重身分(律藏《心義燈疏》)
渴愛作為苦諦:在當前生命中,渴愛因其「應遍知」的性質、被包含在「(五)取蘊」的狀態,以及其「行苦」(案:有為法變遷無常所帶來的苦)的性質,因此被認定為苦諦。例如「色愛等六愛身」就是為了說明渴愛屬於苦諦。 ( ☞ 點擊查看淺析)
渴愛作為集諦:然而,當渴愛是由先前(前世)「有」所形成,並且作為當前這個體生命生起的根本原因時,它就被理解為集諦。
「應遍知」:經中常出現,四聖諦各有其「應作」,多數是把「遍知」對應在「苦諦」,「捨斷」對應在「集諦」:
在某些脈絡裡,也強調應知(pajānati)渴愛,如SN12.30;或應遍知(parijānati)渴愛,如SN12.29, SN12.63(案:不僅渴愛,四諦皆因遍知)。
從因果關聯上來開,苦依於集而生,若不知渴愛的性質、作用,就無從斷除苦。從知與斷的次第上來看,對「集」必先知,後能斷。
取蘊攝持:五取蘊本身就是苦,經中常將五取蘊安立為苦諦,如MN28「什麼是苦聖諦?生是苦,老是苦,死是苦,愁、悲、苦、憂、惱是苦…以簡要:五取蘊是苦。」而渴愛是貪心所的一種呈現方式,屬於行蘊。再者,渴愛生起時,它永遠是依附在取蘊之中、與之俱行,因此可說它也落在「苦諦」的範圍里;另,愛為生起取之因,取緣於愛。
「行苦」性:渴愛本身是有為法,具行苦特質。渴愛不斷驅使造作、攀緣、尋求,沒有停止,這種「逼迫性、擾動性」正是行苦的特徵。渴愛具有逼迫、驅動、不安寧的特性,而為行苦。
渴愛也被視為生的等流/結果:《阿毗達磨義明智疏》(釋「緣起十二支」)「愁悲等語」:關於⽣的等流/結果。(「生」既是過去渴愛等因的果,但同時又成為新渴愛生起的條件)
渴愛作為集諦:然而,當渴愛是由先前(前世)「有」所形成,並且作為當前這個體生命生起的根本原因時,它就被理解為集諦。